2012年上海市军转干部报到须知
2012-12-07 11:05: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报到期限军转干部须在上海市军转办发出的报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报到。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报到的,由接收单位报市军转办同意后方可延长,未经同意,超过规定期限

一、报到期限

军转干部须在上海市军转办发出的报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报到。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报到的,由接收单位报市军转办同意后方可延长,未经同意,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的,退回原部队,并且五年内本市不接收安置。

二、报到手续

军转干部及随迁配偶子女,应按规定一次办奇离队手续,然后持行政、组织、供给关系及独生子女证明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人事(子部)劳动部门报到并办理以下手续:

1、办理行政、供给关系转接手续;

2、开具《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表》;

3、由接收单位人事(子部)部门在转业干部档案中的《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报告表》备注栏内填写转业干部接收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人事干部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公章,交由本人到单位所在区、县、直属局(厂)人武部办理转服预备役登记手续;

4、转接组织关系,军转干部系中共党员,工作分配在区、县及所属单位的,到所在区、县委组织部办理;工作分配在中央部署在沪代管单位、直属单位,市级机关,可直接到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织部门办理;军转干部西共青团员的,组织关系直接到接收单位团组织办理。

三、申报户口

(一)申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千户落户确认单》。

1、军转干部在报道完毕后,将接收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表》交本军兵种转业办或联络员。

2、军兵种转业办或联络员凭《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表》到梅园路77号领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3、军兵种转业办或联络员通知军转干部领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4、在郊区、县、(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安置的军转干部直接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5、在公安系统安置的军转干部根据报道的通知要求,到市公安局或区、县公安分局办理报到手续。分配在郊区、县公安分局的,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其余军转干部按上述1、2、3条申领。

6、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的军转干部凭报到通知,携带配偶、子女转出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到军转办开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到入户所在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再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转移手续,(上海市军转办地址:天山路1800号1号楼416室,电话:62748577转军转处)
(二)办理落户和身份证申领手续,军转干部都应当持以下材料到申请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和身份证申领手续;

1、入伍前户口注销《户籍证明》;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3、房屋有效权证;

4、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或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意见书及集体户口户主页;

5、《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户口证明信》;

7、《迁沪落户确认单》。

携带配偶、子女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迁沪落户确认单》;

2、《户口迁移证》;

3、《准予迁入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结婚证》;

6、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口信息更改手续。如户口申报信息空缺或有无,请与所在军兵种转业办或联络员联系,由军兵种钻夜班或联络员将拟变更的信息报军转办审核,再由市公安局户政处进行变更,变更周期为7个工作日。

(四)户口办理截止时间: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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