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经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缉私警察职位)和考察,拟录用以下考生为公务员(详见附件),并自即日起公示。
其中北京海关1人系2013年度考录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今年体检、考察合格的暂缓录用人员;上海海关6人、合肥海关1人系2014年度考录递补录用人员;满洲里、南宁、拉萨和乌鲁木齐海关共22人系2014年度考录二次调剂补充录用人员。
公示为期7天(9月2日至9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或者相关招考海关书面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海关总署联系方式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传真010-65195550。各招考海关地址及联系方式请见中国海关首页公务员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