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关2015国家公务员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2015-01-28 20:12: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全国海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含调剂入围)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

全国海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含调剂入围)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29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zzhgzl@126.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XX(用人司局)XX(职位名称)XX(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于1月29日17时前与我关联系,联系方式为0371-65599150,之后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通过传真方式告知我关,传真号码为0371-65599156。未按照要求声明放弃的,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个人诚信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2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郑州海关(以邮戳为准),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递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30号郑州海关人事教育处,邮编450008,建议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递,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报名确认时提供的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所填写信息与报名时不一致的需提供说明材料。

4、本(专)科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2013、2014年毕业的延缓派遣考生,院校毕分办意见栏内务必注明是否具有2015年派遣资格。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加盖公章原件须于面试报到时提供。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全国海关计划于2015年3月上中旬统一开展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我关。

四、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郑州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371-65599150

传真电话:0371-65599156

邮箱地址:zzhgzl@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30号人教处

邮编:45000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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