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委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职位名称 | 最低面试分数 |
940111191629 | 刘乾坤 | 中央国家机关党校教研处教学研究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 128.7 |
940111211314 | 金绍源 | ||
940111230303 | 李 莹 | ||
940111460111 | 杨文菁 | ||
940133061010 | 孙 慧 | ||
940134010709 | 刁俊瑗 | ||
940144041210 | 徐佳佳 | ||
940170110716 | 穆 婷 | ||
940170180708 | 王永刚 | ||
940170180915 | 杜意娜 | ||
940111361315 | 罗丁紫 | 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综合处文字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 130.4 |
940111431724 | 张 宁 | ||
940111913907 | 张忠曼 | ||
940111971208 | 果 靓 | ||
940132370412 | 陆 勇 | ||
940135033310 | 毛思捷 | ||
940137532803 | 宋 歌 | ||
940141012729 | 王会方 | ||
940141241629 | 栗晓林 | ||
940144041213 | 叶杨潇 |
二、参加面试的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下载《2015年度工委招录公务员面试人员情况表》(表中附本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电子照片),于2月1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gbc68850601@163.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为“×××确认参加公务员考录职位面试”。未按时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邮寄有关材料
请考生于2月17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
(一)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在该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省、市、县),户口为单位集体户、人才或家庭户等;注明个人档案所在地(省、市、县),具体存放单位或者人才、居委会等详细名称,并注明“本人所提供所有资料和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全部属实”字样,个人签名确认,落款日期。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报名登记表》2份(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经历(从高中学历填起)、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考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和学生证复印件。
2.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证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应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考生身份为“其他”的,需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或就业至今的经历。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所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机关干部人事处,邮编100035。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材料恕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材料已收到。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材料须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二)考生需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我委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拟定于3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或紫光阁网站查询。
联系电话:010—688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