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2016年拟招录204名公务员,欢迎有志于外交事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报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条件
除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可靠。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外语水平较好。报考外交业务类职位的,应能使用外语独立开展工作。其中,报考英语一、三、四、五、六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英语6级425分以上;报考英语二职位的,应通过英语专业4级或8级,或达到大学英语6级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七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英语6级500分以上。报考行政技术类职位的,应能较熟练地使用英语处理对外行政事务,英语水平达到大学英语4级425分以上。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对国内外环境变换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色觉无异常。
(四)服从组织安排。对赴驻外使领馆常驻工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被录用后能随时赴国外工作。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6)进行报名。报名时间、程序及公共科目笔试等安排以上述网站通知为准。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学专业:报考人员本科或研究生任一阶段所学专业符合职位要求即可报考。报名时请按最高学历填写有关个人信息。
(二)外语水平:所有人员均须根据报考职位详细填写本人外语水平。报考英语类职位的,如通过英语专业4级或8级,亦视为符合要求。请注明参加大学英语4级、6级考试或英语专业4级、8级考试的时间、成绩或等级水平。非通用语职位报考者请注明本专业语种等级考试的时间、所获证书或成绩,如有参加其他考试情况需说明请在备注栏注明。
(三)学习、工作经历:
请务必连续、准确填写个人经历,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学习经历须从高中开始填写,并详细注明高等教育各阶段就读院校、所学专业及获得学位。如有海外留学经历,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因私)、就读院校、所学专业、起止时间等。
非应届毕业生须详细填写社会工作经历(按年月顺序连续填写工作单位、工作内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如暂时待业或有其他情况须如实填写,并注明时间和居住地),同时注明以下情况:①当前档案存放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②当前户口所在地及户籍管理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系在职人员,还须注明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及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非应届毕业生以大型国际会议同声传译经历报考的,须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及组织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视情按我部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须注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并视情按我部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如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须详细填写相关工作经历,并注明所属项目名称、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是否合格等。
定向生、委培生须注明:①委培或定向单位是否同意报考;②所在院校是否同意报考;③委培或定向单位、所在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须注明是否为免费师范生。
(四)家庭成员: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等,个体经营或务农须注明所在乡镇。
(五)奖惩情况:所获奖励仅填写校级及以上各类知识技能性竞赛(如外语、演讲、写作等)获奖情况和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处分情况须如实填写。
(六)其他情况:应届毕业生须认真填写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及成绩。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考试、考察工作有关说明
(一)公共科目笔试和部分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有关安排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告。
2、部分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报考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还须参加相应语种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下午14:00-16:00。
报考上述7个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并在北京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及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二)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人选确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录用计划中的面试人员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报考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按1:1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根据面试人员比例,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有关安排将在外交部考录网页
2、考试安排: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计划于2016年1月下旬在北京集中进行。 专业科目考试科目初定如下:
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 考试科目 |
地区业务司 | 英语一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英语测试(笔试) 英语口语测试 |
英语二 | ||
英语三 | ||
英语四 | ||
英语五 | ||
英语六 | ||
英语七 | ||
*日语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外语测试(笔试) 外语口语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测试(笔试)均采用主观题。 | |
*法语 | ||
*俄语 | ||
*西班牙语 | ||
*阿拉伯语 | ||
*德语 | ||
*朝鲜语 | ||
葡萄牙语 | ||
印尼语 | ||
泰语 | ||
意大利语 | ||
蒙古语 | ||
丹麦语 | ||
马来语 | ||
印地语 | ||
乌尔都语 | ||
希伯来语 | ||
行政司 | 建筑学 | 专业测试(笔试)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
建筑电气 | ||
财务司 | 财会 | |
投资经济 |
全体考生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3、考试内容及测评目标: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重在考察考生从事外交工作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其中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及文字表达能力。外语考试从听、说、读、写、译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外语基础和实际运用能力。专业测试主要考察与招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心理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适应能力、承压能力等。
4、准考证: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综合成绩比重:
1、除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以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2、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四)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五)考察:我部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进行后期考察,同时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将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试录用信息请及时通过我部考录网页查询
(二)我部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