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已经落下了帷幕,广大考生在焦急的等待成绩的同时,我们来分析一下今年的考情以飨考生。
今年的上考综合管理科目,其难度大体相当于去年略有降低。上考的综合管理科目素以专业性见长,很多非行政管理专业出身的同学反映较难,但是今年的真题难度在总体持平的前提下略有降低,这是一个积极信号。就今年的真题,咱们简单的看一下复习的策略。
首先,考试的依据陈旧未更新,如真题第51题考查了公文收文处理程序中的“注办”这一说法,这个说法是2012之前的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出现的内容,最新的版本里并没有。其次,考试内容更加向事务性文书倾斜,如今年就考察了计划的分类与写作,而这部分内容要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视。今后秘书部分备考建议:多参考不同版本的秘书教程,重点仍然集中在秘书理论(性质、特征、作用、职能)方面和信访、信息、调研等实务方面。希望广大考生注意复习策略,详略得当,抓住重点去复习。
行政法学部分相比2013年考试内容有了一些新的变动,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试题更加注重对专业性知识的考察,特别是对于考试大纲新增部分知识点的考查。但是总的来看,行政法部分今年的试题难度不大,这部分变化更多的是对以往内容的细化和表述标准化,新增的内容在华政教育相应的班次讲义内基本都早有涉及,授课中知识点的覆盖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知识点在各章节的分布较为均匀。传统重点章节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依旧作为重点考查。
总之,从今年的行政法部分的真题来看,未来综合管理专业课的考试可能会更加注重对专业知识的考查,需要考生尽早做好前期工作,为接下来的全力备考做好准备。复习时应注意行政法中前后呼应与贯通的几条线索与脉络:
一是熟练掌握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是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原则等共有属性的抽象、概括和总结。行政法基本原则也是命题老师十分青睐的论述题考点。
二是行政主体,行政组织与公务员部分的内容与许可、处罚、复议、诉讼、赔偿主体的一致性与差异性。其一为行政一方:行政机关、法定授权(视为机关)、行政委托,在不同的行政法制度中称为许可机关、处罚机关、采购人、行政合同甲方、被申请人、被告、赔偿义务机关等。其二为行政相对人,立法表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不同的行政法制度中称为申请人、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被处罚人、被执行人、申请人或第三人、原告或第三人、请求权人等,注意其范围上的差异。
三是合法性标准问题,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特别强调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具体行政行为的五项合法要件就是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也是认定其违法而将其撤销的法定条件,这部分内容可以说是行政法最富特色的内容,是行政法的核心和精髓。
以上四条主线就是行政法的“纲”,其他绝大部分知识点是依附其上的“领”。抓住这几条线索和脉络复习,前后呼应、融会贯通就能提纲挈领,把握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