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变化(二
2014-05-03 18:31: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带来上述变化的同时,新法还对消费者关注的种种行为进行了定位。强制交易严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

在带来上述变化的同时,新法还对消费者关注的种种行为进行了定位。

强制交易严禁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缺陷产品召回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拒开发票违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虚假广告追责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索赔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新《消法》的正式实施,很多条款结合近年来维权的热点、难点,给予消费者更切实的保护,明显向消费者倾斜。如部分商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举证;网购等远程交易消费者有7天反悔权;明确了网络销售平台对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明确发布者、代言推荐人的法律责任;针对不法商家,加重了赔偿责任;这些从行政等角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相信随着新《消法》的实施,广大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会更加便捷。

作为消费者,首先要学习新《消法》,把法律条文了解清楚,在遇到权益受到侵害时,就要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实际上,依法主动维权不仅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是对商家的警醒,同时也帮助广大消费者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了更多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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