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立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的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主管部门同意,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是办案秘书;招聘人数3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职位说明见附后。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18至35周岁;
3、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具有上海话听说能力,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等软件;
4、身体健康;
5、有法律服务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要求。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一律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应聘者需登陆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填写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
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三十日内有效。
2、资格审查
上海仲裁委员会委托上海职业经理人事务所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均为原件)和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综合测试、面试。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和要求确定;综合测试是以计算机问答的方式进行选择测试;面试分无领导小组讨论与个人面谈方式进行,以1∶5的比例进行个人面谈。
4、身体检查
面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5、考察
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
6、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并按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职业经理人事务所;
联系电话:6415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