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安特警第一轮招考体检通知
2016-04-01 18:10: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位考生:  请您于2016年4月8日早上7:45前到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10号楼1楼体检站进行体检。  体检地址:普陀区兰溪路164号或花溪路505号(普陀区中心医院内近梅岭北路公交63路终点处)  公交线路:63 94

各位考生:

  请您于2016年4月8日早上7:45前到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10号楼1楼体检站进行体检。

  体检地址:普陀区兰溪路164号或花溪路505号(普陀区中心医院内近梅岭北路公交63路终点处)

  公交线路:63 94 858 143 876 837 136 44路;地铁3、4号线曹杨路站转63路可到;地铁11号线枫桥路站下。

  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考生您好,

  根据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经笔试、面试等程序,您已进入体检考察名单。现就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一寸彩照一张;

  2、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3、体检费用:男380元/人;女430元/人。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空腹血液检查、B超等项目,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勿穿戴金属饰品,女性体检时勿穿连裤袜及连衣裙,勿穿戴有钢圈的内衣;

  4、受检者不宜佩戴隐形眼镜,请自带有框眼镜;

  5、如有近期身体不适情况,以及怀孕或可能怀孕者,需向体检医师提前说明;体检前需如实填写体检表内既往病史等内容,不得涂改;

  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7、体检需保持安静,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区域。

  三、体检复检规定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在网上进行体检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2、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公务员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如有其他体检有关问题,请通过《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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