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文件精神以及《泰州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精神(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经研究,现就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时就已取得毕业证书。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电大、夜大、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三、关于户籍的问题
《泰州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关于户籍要求,一律以考生报名时(截止2012年2月13日)的户籍状态为准。
四、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问题
(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2年8月31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未毕业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五、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六、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体检前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八、关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
九、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0、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十、关于相近专业范围问题
考生报考时,须符合职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考单位提出,招考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考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月12日16时。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十一、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十二、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三、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我市各职位开考比例均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市组织人社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它职位。
十四、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1、网上报名时,除按要求填写报考者有关信息外,还需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②其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③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关于体能测评问题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面试之前,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人民警察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的1:5确定人员进行体能测评,并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1年2月7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1年2月6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六、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在体能测评后面试前进行,所有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均参加体检。
十七、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09年2月7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7年2月7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20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十八、关于考试大纲问题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通过网络公布。
十九、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报名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月15日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为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政府爱才、惜才、求才的选人用人理念,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通过银行进行缴费。笔试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笔试所在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二十、本“政策解答”的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泰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