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解析】
超市、商场发售购物卡本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活动,为公众支付提供了便利,刺激了消费。但是由于监管不严,购物卡为各类单位滥发奖金福利、逃税漏税,甚至洗钱和行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空间,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购物卡实名制”的推出就是为了刹住购物卡腐败,消除购物卡“灰色链条”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出发点是非常好的。但是由于制度在实施初期还存在不少漏洞和阻碍,导致实际效果不明显。
首先,商家利益受损,缺乏执行动力。“购物卡实名制”规定是要商家来主动执行的,但是该制度的严格实施会加大购物卡销售的繁琐程序,消费者可能会嫌麻烦而放弃购卡,导致商家的售卡量下降。利润因素诱导之下,大部分商家没有严格执行实名制的规定,对实名登记睁一眼闭一眼。
其次,没有实施细则,商家执行起来不好操作。人民银行等机构发了规定,但是有关地方监管部门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检查制度,如何实名登记、资料保存等都没有明确,操作起来有难度。
另外,权责不清晰,监管空缺。购物卡管理涉及人民银行、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职责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统一执法,监管的空缺直接导致商家毫不胆怯地规避实名制登记。
要想使“购物卡实名制”制度发挥作用,有效防范违法违纪活动,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违规的商家必须承担一定的额出发,提高它们的违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在高额利润的吸引下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实施规定,按照制度办事。
第二,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谁来监督,谁来执法,都要清晰统一。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变多头管理为统一执法。
第三,补充出台配套的售卡细则规范,使得制度的实施具有操作性。购物卡不但要实名购买,还应实名消费,真正做到全程透明化。只有这样才能追踪购卡单位的资金流向,防止“卡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