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体检考生:
请您于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到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体检站(10号楼)进行体检。
体检地址:普陀区兰溪路164号或花溪路505号(普陀区中心医院内近梅岭北路公交63路终点处)
公交线路:63、94、858、143、876、837、136、44路;地铁3、4号线曹杨路站转63路可到;地铁11号线枫桥路站下。
体 检 须 知
为了准确的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男性380元,女性430元,参加体检人员自负)、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贴至体检表(现场领取)上后由体检中心加盖公章。
4、体检表第三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同志体检时不要穿连裤袜及连衣裙、不要穿带有钢圈的内衣,便于医生检查。
8、检查者不宜配戴隐形眼镜,有框架眼镜者自带,以方便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录用。
10、怀孕或可能受孕者,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11、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上海市宝山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