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验检疫局2014年拟招录公务员签订就业协议书以及领取落户相关材料通知
2014-06-23 10:46: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上海检验检疫局2014年拟招录公务员就业协议书签订及领取落户材料工作,将安排在6月23日、24日进行,确实无法在上述时间内签订协议的人员,可于25日签订。请拟录用人员,上午

上海检验检疫局2014年拟招录公务员就业协议书签订及领取落户材料工作,将安排在6月23日、24日进行,确实无法在上述时间内签订协议的人员,可于25日签订。请拟录用人员,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带好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上海市民生路1208号2202室,签订学校颁发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或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尽量提前加盖学校章,如不能提前加盖,需要在三方就业协议书签订完毕后加盖学校章,本人交还或者快递至我处。带好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已在面试时提供校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无须再另行提供)。

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请登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点击“就业政策”,在“进沪就业”栏目,点击“关于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请仔细阅读文件1“关于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14号)”,按照文件要求及说明填写个人资料、准备齐全并提供有关材料(文件附件3中“申请材料”的(二)~(九)项)。本通知附件2中“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样表”请打印后填写完整,电子系统录入由我处完成。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21-64829191

2、非应届毕业生,请在上述时间内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人员,请提交居住地街道待业证明(已在面试时提供校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无须再另行提供)。

非上海生源非应届毕业生(包括留学归国人员),请至我处领取《新录用公务员申报户口材料目录》,并按照目录要求尽快准备落户材料后快递至我处。此材料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无电子版本,且材料重要,现场工作人员会详细讲解准备要求,涉及个人落户重要事宜,请务必亲自前来领取。

其他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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