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二○一三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36件(见附件1),失效的30件(见附件2)。现将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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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4-07-06 00:08: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二○一三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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