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虹口区委党校是虹口区委的重要部门,承担区委区政府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单位性质为事业。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虹口区委党校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共党史专业和法律学专业专职教师各1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专业要求:中共党史专业或法律学专业。
3、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4、年龄要求:
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5、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6、职称要求:具有中级职称者优先。
7、户籍要求:不限。外省市户籍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人才居住证(均须在有效期内)。
二、岗位职责说明
1、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2、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完成各类课题及调研;
3、根据教学要求及所学专业,做好备课、授课工作;
4、根据不同班次的办学要求,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5、参加学术交流、业务进修,接受业务能力考核。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 8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者于即日起从本站下载《中共虹口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虹口区委党校邮箱:hkqwdx@126.com 。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初审。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进入考试人员。未进入考试的人员不作回复。
2、考试。考试分为面试和专题试讲两个部分,时间初定于2015年9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体检。通过考试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4、考察。由区委党校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5、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21世纪人才网及虹口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聘用方式和待遇
被录用人员,将按规定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5751548 监督电话:6575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