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京剧院是经国家文化部评定的“全国重点京剧院团”,成立于1955年。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业务协调:1名
舞美灯光:1名
二、 招聘对象条件
1、业务协调: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35岁以下,热爱京剧艺术,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外沟通能力,对剧院演出活动流程有一定了解。负责剧院业务管理部的日常行政工作,落实业务培训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舞美灯光:戏曲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35岁以下,热爱京剧艺术,熟悉舞美业务对京剧舞台有一定了解,能独立进行演出灯光操作,并对灯光器材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有较强的责任心、努力上进、踏实谦和,富有团队精神,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邮寄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获奖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
寄至上海市天钥桥路1198号上海京剧院综合办公室收;
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获奖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hpekingopera@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止。
2、资格审查
上海京剧院综合办公室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并会同业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核。
3、考核面试
考核由上海京剧院自行组织。演员、演奏员、舞美岗位人员,采取现场业务考核的方式;其它岗位人员由剧院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通过考核面试人员,将参加剧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5、考察
由上海京剧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戏曲艺术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64373549
监督电话:6437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