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热点: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
2014-10-11 20:35:09   来源:上海华政教育   评论:0 点击:

【背景链接】2014年4月,四川达州市一名7岁女童李微微为救一名落水同伴不幸溺亡,当地有关部门为避免其行为被其他未成年人模仿,拒绝将其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但在引发网民热议后,2014年7月,当地又改弦更张,

【背景链接】

2014年4月,四川达州市一名7岁女童李微微为救一名落水同伴不幸溺亡,当地有关部门为避免其行为被其他未成年人模仿,拒绝将其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但在引发网民热议后,2014年7月,当地又改弦更张,计划将其认定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无独有偶,近日广州也接连发生了两起与见义勇为有关的事件。2014年6月27日,5名小孩在白云区钟落潭镇游泳时遇险,不会游泳的阿浩在施救同伴过程中溺水身亡;7月1日凌晨,白云区均禾街发生持刀抢劫事件,18岁的沈俊江和其他3名群众协助围捕,沈俊江被捅伤后不治身亡。

【标准表述】

孩子意外落水,救助者因救助不当造成溺水身亡这些事件的发生令人悲痛欲绝。我们曾经大力宣扬那些见义勇为的孩子们,褒扬其不畏牺牲的精神。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意识到在一些灾害发生的面前,其实最需要保护的恰恰是那些孩子,因他们是弱势群体,而且更容易受到伤害。如今社会各界都极力主张孩子们在危险面前要见义智为,但不要盲目的见义勇为。

当孩子因见义勇为献出生命时,社会就应当正面宣传、给予褒奖。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如果今天我们教育孩子对见义勇为采取漠视的态度,明天又会有谁能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一定是冒着某种风险,需要集聚勇气做出的行为。但这其中风险有大有小,小的可能只是经济损失、身体的轻微损伤,大的则可能需要冒着生命危险。所以在做出见义勇为的行动之前,施救者也应该评估风险,量力而为。

【具体措施】

法律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首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学校、社会、家庭教育孩子见义勇为并没有错,但要教育孩子使用有效手段。除了勇气,青少年还需要社会、学校、家长教给他们足够的智慧和技能,在危急时刻做出正确的举动。

一、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应纳入学校教育,自救、救人技能都应成为必修课程,要有心理引导。

二、政府和学校应联合开展地震、火灾等演习,并出版各种应急手册让孩子们在寓教于乐的同时学会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

三、社会也应该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完善危险场所警示牌等设施。

四、家长应给孩子传授必要的安全知识,并结合社区环境做一些实践演练。

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教育孩子正确看待自己和集体以及自己和他人的关系。当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要伸出援助之手,而不是袖手旁观、坐视不管。见义勇为的精神不应该放弃。这是一个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的问题。在大力肯定和弘扬这种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注意避免青少年简单的行为模仿。未成年人在遇到危险情况时应首先确保自身安全,机智应付,而不是盲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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