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区直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简章
2013-01-01 19:37: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研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区直有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28名。 

  一、指导思想 

  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拓宽选人视野,从区直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 

  (一)下列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 

  正处级领导职位: 


  1、自治区商务厅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口岸业务与综合服务处处长1名。 

  中层正职领导职位: 

  2、宁夏大学教育学院院长1名。 

  3、宁夏医科大学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 1名。 

  4、宁夏医科大学生育力保持重点实验室主任1名。 

  5、宁夏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1名。 

  6、宁夏医科大学理学院院长1名。 

  中层副职领导职位: 

  7、宁夏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1名。 

  8、宁夏医科大学理学院副院长1名。 

  (二)下列职位面向全区公开选拔 

  正处级领导职位: 

  1、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团委书记1名。 

  副处级领导职位: 

  2、自治区科协办公室副主任1名。 

  3、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副处长1名。 

  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副局长1名。 

  5、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与调控处副处长1名。 

  6、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1名。 

  7、自治区总工会工人文化宫副主任1名。 

  8、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 

  9、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 

  10、宁夏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副主任1名。 

  11、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总工程师1名。 

  12、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1名。 

  13、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高速公路建设二处副处长1名。 

  14、宁夏公路管理局规划统计处副处长1名。 

  15、自治区水利厅渠道管理单位副处长2名。 

  16、宁夏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 

  17、宁夏师范学院监察审计处副处长1名。 

  中层副职领导职位: 

  18、宁夏大学资产管理处副处长1名。 

  19、宁夏大学档案馆副馆长1名。 

  三、公开选拔对象的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和中层正职领导职位的,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农垦局团委书记职位;博士生导师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职务满1年;或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或任副处、正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任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满3年的,可以报考农垦局团委书记职位。 

  (2)在省级党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中任中层副职满1年;或在地级市党委、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任副职满1年。在其它企业中任职的管理人员比照此条件。 

  (3)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1年;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4年;或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累计满4年。 

  2、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和中层副职领导职位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 

  (2)在省级党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中任中层副职下一层级管理人员满1年;或在地级市党委、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任中层正职满1年;或在县(市、区)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任正职满1年。 

  (3)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1年;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4年;或取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累计满4年。 

  取得博士学位的任职年限不限,工龄须满1年。 

  (二)职位要求 

  1、自治区商务厅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口岸业务与综合服务处处长:经济类或法律类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熟悉综合保税区运营、管理和招商业务工作,有海外留学或工作5年以上经历。 

  2、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团委书记: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gong党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自治区水利厅渠道管理单位副处长:水利或机电专业,从事水利工作3年以上。 

  4、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与调控处副处长:法律专业,取得律师资格证或法律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 

  5、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高速公路建设二处副处长:公路与桥梁或土木工程类专业,从事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 

  6、宁夏公路管理局规划统计处副处长:公路与桥梁或土木工程类专业。 

  7、宁夏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中gong党员,硕士以上学位,有宣传系统工作经历。 

  8、宁夏师范学院监察审计处副处长:中gong党员,审计或会计专业,从事审计或会计工作3年以上,具有会计或审计或经济类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9、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中gong党员,计算机专业,有3年以上从事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的经历。 

  10、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土木工程类专业或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从事房屋建筑设计、施工或房地产管理工作3年以上。 

  11、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总工程师:土木工程专业,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检测工作3年以上。 

  12、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财务管理专业,从事财务管理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3年以上。 

  13、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从事经济工作3年以上,主持或参与地级市以上经济类课题研究2项以上。 

  1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副局长:具备熟练的英语翻译能力。 

  15、自治区总工会工人文化宫副主任:文化、艺术、体育、教育或管理等相关专业,熟悉职工文化体育工作特点和活动规律,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管理经验者优先。 

  16、宁夏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教育学专业学术带头人。 

  17、宁夏医科大学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神经科学(临床或基础研究)专业,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一定的知名度。 

  18、宁夏医科大学生育力保持重点实验室主任:生殖医学或生殖生物学专业,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一定的知名度。 

  19、宁夏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医学或教育学或管理学专业,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有从事国际教育工作的经历。 

  20、宁夏医科大学理学院院长:数学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一定的知名度。 

  21、宁夏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医学或教育学或管理学专业,硕士学位,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从事国际教育工作的经历。  

  22、宁夏医科大学理学院副院长:数学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23、宁夏大学资产管理处副处长:硕士以上学位,有资产管理工作经历。 

  24、宁夏大学档案馆副馆长:中gong党员,硕士以上学位,有档案管理工作经历。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简章 


  在人民网、新华网、《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宁夏党建网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发布2012年宁夏区直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公告及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5日至12日。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名由区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既可以到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具体方式请和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见附表。 

  3、报名要求: 

  ⑴报名以自荐为主。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明确报考的职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⑵报名者须准备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3张交报名处,3张贴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与资格条件、职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携带原件审核。报名时须填写《2012年宁夏区直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资格审查 

  区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工作中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经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四)资历量化 

  按照以下办法对参选人员资历进行量化打分: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得1分,有2年及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得3分,这2项要素得分不累计计算,只取得分最高的1项;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得2分。资历量化工作由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得分结果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公布。免笔试职位,资历量化可在考察阶段进行。 

  (五)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领导职位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特别是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拟在7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副局长职位还要测试英语翻译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50%)。宁夏医科大学职位及宁夏大学教育学院院长职位免笔试。 

  (六)面试 

  笔试结束后,分职位划线。根据笔试成绩与资历量化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宁夏医科大学职位及宁夏大学教育学院院长职位的,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和胜任力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副局长职位还要测试英语口语水平(占面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采用“大评委制”,专业评委由7-9人组成,群众评委由9-11人组成。面试由区直有关单位负责,面试工作方案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规定为准。 

  (七)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资历量化得分之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中,免笔试职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分职位,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对象。考察组按照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采用正向测评和反向调查的办法,突出对干部德的考察。考察工作由区直有关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方案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八)确定拟任用人员并公示 

  区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与资历量化得分之和占35%、面试成绩占35%、考察评分占30%的比例(免笔试职位,按照面试成绩占40%、考察评分占60%的比例),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每个招考职位确定2名(出现并列时顺延)拟任用初步人选,提交区直单位党组(党委)差额票决,确定拟任用人员。拟任用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拔职务的,取消其选拔资格,依次递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区直单位党组(党委)任命(聘任)。 

  (九)试用和任命 

  公开选拔的处级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其任职资格。试用期满后,分别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区直单位党组(党委)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正式任命;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不保留处级或相关待遇。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拔工作中,对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选拔的程序及方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察对象名单、考察对象综合得分、拟任用人员名单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在相关媒体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参选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犯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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