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海淀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适应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战略需要,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海淀区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经研究,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0名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一)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正职职位(3个)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科技发展处处长1名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处(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区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处长(主任)1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1名
(二)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副职职位(17个)
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副部长1名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副主任(非中共)1名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非中共)1名
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非中共)1名
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
海淀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海淀区清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海淀区香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海淀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海淀区工业公司副经理1名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和教育、科研 、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正职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8岁,即196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副职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即196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正职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即2011年7月31日(含)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8年7月31日(含)以前任职。
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副职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11年7月31日(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8年7月31日(含)以前任职。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中的报名人员,应具备与所报考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条件。报考公务员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职位的报名人员,应符合调任条件并具备与所报考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条件,年龄不超过44岁,即196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
6、具有北京市户口。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受党纪处分期间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试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主要包括:
(一)网络报名
报名分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三种形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个人可登录公招网自荐报名;各级单位党委(党组)或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填写组织推荐表或社会举荐表,推荐符合相应选拔职位条件的人员,并将有关表格提交到公选职位咨询点后,再由推荐单位或社会举荐人通知本人在公招网上报名(组织推荐表、社会举荐表可以在公招网下载)。
咨询点设在海淀区委组织部911房间(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负责接受电话咨询。
公开选拔政策咨询电话:82510229、82510046
联系人:张东川 乔广林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57803853、57803854
联系人:李伟侠 刘开国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拟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海淀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相应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
2012年7月6日前,公招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初审合格的,本人从公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资历与业绩评估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环节。笔试环节包括综合素质笔试、领导特质测试两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根据公开选拔职位类别分别命制试题,在统一时间内组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试。笔试成绩按照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和领导特质测试成绩9:1的比例计算。
一般情况下,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公招网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资历与业绩评估等通知事项。
2、资历与业绩评估环节。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得分前10名人员(得分并列的,全部列入,下同),按照公招网通知要求持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和资历与业绩评估,并提交个人近三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资历与业绩评估的,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复审合格者进行资历与业绩评估,笔试成绩和资历与业绩评估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前6名的进入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资历与业绩评估成绩8:2的比例计算。
一般情况下,资历与业绩评估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公招网公布笔试和资历与业绩评估的综合成绩以及面试等通知事项。
3、面试环节。面试环节包括半结构化面试、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两项。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作为参考,不计入考试测评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资历与业绩评估和面试成绩4:1:5的比例计算考试测评综合成绩。一般情况下,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公招网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等通知事项。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参考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结果,确定每一职位前3名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对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公招网、海淀区政府网进行公示,个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还需到其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如某一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的前3名经考察无合适拟任职人选,该职位空缺。
(五)决定任用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任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或聘任手续,并向社会公布任职人员名单。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或试聘期为一年。试用期或试聘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或试聘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按照程序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四、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在海淀区委领导下,成立海淀区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选拔的日常工作。
五、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海淀区委组织部和海淀区纪委监察局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电话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海淀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9-07
海淀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1-1-6
本公告由海淀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